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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保护原则确立 "百家湖案"请示最高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3:11 龙虎网

  【龙虎网讯】明天,南京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将迎来自己10周岁的生日。10年间,该庭创造了许多新纪录:有多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专利审判在全国专利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审结2000多起案件,保持“零”投诉……擅办精品案件2001年5月,一纸诉状递到了该院知识产权庭。两家公司围绕谁先拥有“百家湖”这个地名商标各执一词。这起被称为“中国房地产商标侵权第一案”的官司,考验着承办法官的决断力。中院最后判决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使用权。由于双方继续纠缠,此案一直请示到最高法院。

  2004年,在最高法院给予答复的基础上,江苏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结果南京中院的一审判决被重新予以肯定。从此,我国知识产权确立了对地名商标保护的一般原则。

  10年来,该庭先后有4个知识产权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采用,1个案件被最高法院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大案向社会公布,专利审判工作的经验在全国专利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据统计,近3年来,该庭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平均在60%以上,今年上半年达到了73.1%,没有一起申诉案件,没有一起案件因审判不公等问题被投诉。

  保护知名企业南京的“金城”、“熊猫”等品牌驰名全国,不仅代表企业的声誉,人们更把它们和南京这座城市紧密相连。正因为如此,该庭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把其作为先进生产力加以保护。

  从2001年3月开始,他们针对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中的新问题,对南京市政府公布的112个南京名牌产品生产厂家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咨询,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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