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受惊报复人法院判决猎手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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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4:15 大众网-农村大众 | |||||||||
新华社武汉12月19日电猎手擅自进山打伤和惊吓野猪,导致野猪将一村民咬成重伤,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由黄金贵等5名猎手赔偿受伤村民28245元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 今年4月10日上午,夷陵区乐天溪镇兆吉坪村村民黄金贵邀约附近村民黄金保、黄金德、黄金玉、袁贤洪擅自进山捕猎。当天下午,黄金贵等人发现林中有两头野猪正在觅食,
当时,宋怀银被送往夷陵区医院抢救治疗。经过43天的治疗,宋怀银出院,出院诊断为:右小腿被咬伤并腓肿神经断裂,左臀部、左大腿被咬伤并股直肌部分断裂,左上肢多处被咬伤。7月13日,宋怀银又到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肌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其右腓肿神经支配呈重度失神经表现,左桡神经肘下支配肌呈部分失神经表现。随后,他又到夷陵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所进行了伤情鉴定:其损伤性疤痕形成,右小腿感觉功能减退,肌力Ⅲ级,行走跛行,左腕关节背伸功能部分障碍;其右小腿损伤属七级伤残。宋怀银认为,由于黄金贵等5名猎手将野猪打伤,导致受惊野猪被激怒,自己才被野猪咬伤。于是,他将黄金玉等人告上法庭,要求5名猎手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等各种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黄金贵等5被告捕猎中从林中追赶出两头野猪,并击伤一头,野猪在受到伤害或者惊吓后,将宋怀银咬伤,5被告捕猎打伤和惊吓野猪与野猪咬伤宋怀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致使其遭受经济损失,黄金贵等5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