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住满五年 转让仍免交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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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4:44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广州市地税局澄清某媒体不实报道 本报讯昨日,广州某报在报道广州市从明年1月起对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消息时,提及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将作废。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报道内容与现行政策不符,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仍然有效。
该负责人重申,这项政策是国家制定的统一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的个人转让房产交易行为,都可以享受到该项税收优惠。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关键是明确对自用、购买、转让住房的时间的界定标准。广州市地税局提醒,有关媒体在报道有关税收政策文件时,不应片面理解政策的条款内容,传递的政策信息应该是真实、准确和充分的,以免误导市民。(严丽梅地税宣)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