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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相深看:“博客”不能信口开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化民

  新婚不久的陶女士发现一名姓胡的女子与丈夫过往频繁、关系暧昧。让她没想到的是,那个胡小姐竟然在中国博客网上发布了99篇《感情记录》,用真名真姓记载了她作为“第三者”与陶女士丈夫的情感经历。忍无可忍的陶女士以名誉权受侵为由,把胡小姐告上了法庭。(12月16日《解放日报》)

  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博客已经成为许多网民的时尚,替代了抽屉里的日记本,成为许多人抒发情感、记录生活的一个平台。然而,伴随着可随时上传日记的“博客”日益红火,因“博客”用户在网上公开自己的日记而导致的侵权官司屡屡发生。这值得深思:网民们在自己的“博客”空间里,到底能不能随心所欲、畅所欲言?

  许多人认为,“博客”日记和传统日记除了发布形式不同,无甚差别。于是,他们在网上写日记时,依然是老一套: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反正,“我的日记你管不着”。其实,这种观念不正确。从“博客”的英文Blog的意思来看,是“日志”而不是“日记”。“日记”是属于私人的东西,而“日志”则是比较重要的、可以公开讨论的内容,博客理应是“日志”。既然是在公共领地里公开讨论的内容,那么博客就无法等同于个人日记。此前有关互联网法规,已明确这块公众领地的法规之限。从这个意义上说,在网上发布自己的“博客”日志,相当于在传统杂志、报刊上发表文章。既然发表文章不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那么,“博客”日记又怎么能够越过自己权利的合法边界呢?

  事实上,博客们绝不是完全自由的,网上写日志并不能随心所欲,这是一种“国际惯例”。今年10月,新加坡就对两名在博客中发表种族煽动性言论的年轻男子判刑。这两名青年被指控在今年4~6月份分别发表了有种族性言论的网络日记,并在网民之间引发了激烈争论。其中一人被判处一个月监禁,另一人被判处一天监禁,并被处以5000新元的罚款。法官在判决时说,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言论的权利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发表针对种族或者宗教问题的煽动性言论会引起社会的混乱。

  “博客”官司提醒着每一个爱好“博客”、热衷网上日记的人:网上写日记,切不可随心所欲。抒发情感、记录生活固然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但在公众场合和公共领域,权利的行使、写作的自由都不能越过合法的边界。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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