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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犯罪年龄下降两岁 危险的十四岁值得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5: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拿出调研数据

  本报讯记者夏杨,通讯员蒋巍、钟宇华报道:记者从本月12日新成立的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主办“青少年犯罪与教育”论坛上获悉,从1998年到2003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2000年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犯为215人,2004年增至589人,年均增长率为19.2%,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也明显增多。

  未成年人初次实施犯罪行为通常在14岁、十五六岁越来越严重,其中在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现象。

  七成犯案“一时冲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广东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快速上升。2000至2004年,全省法院判决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6.85%。其中2003年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7.6%,年平均增长率为18.78%;2004年占刑事案件判决总人数的8.83%,又上升了22.5%。

  有调研数据显示,未成年犯自己认为犯案的主要原因是“一时冲动”和出于“哥们义气”的占74.9%。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侵犯财产犯罪案件为主,其中又以抢劫、盗窃、抢夺犯罪尤为突出。这三类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分别为78.84%、80.35%和84.21%。

  犯罪手段趋智能化

  尽管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但他们的犯罪手段却日趋智能化。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指实施高科技犯罪。如利用公用网络窃取、更改、复制电信码号、窃取上网账号及密码等,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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