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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虚拟装备”属刑事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6:35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昨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广州首宗虚拟财产盗窃交易案进行一审宣判,年仅20岁的网游青年严凡(化名)因偷盗他人游戏装备而被判处罚金5000元。案件的主审法官对记者表示,虚拟财产与有形财产一样,属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偷盗虚拟财产,同样可以定罪。

  倒卖玩家装备获利3750元

  身材高大、相貌清秀的严凡是高州人,因为家里一直在广州做生意,他初中毕业后就来到广州当司机。严凡酷爱网络游戏,他最中意的,是网易公司设计推出的“大话西游”。

  2004年8月至10月间,网易公司为了庆祝“大话西游二”推出两周年,举办了一个庆典活动。本身是资深玩家的严凡临时应聘,成了该活动的宣传人员。

  由于工作人员有机会接触到玩家的私人资料,严凡在两个月中陆续盗取了数名玩家的个人资料,并伪造了玩家身份证和截取他们的网易通行证,然后以网络游戏账号的安全码被盗或者丢失为由,骗取网易公司向其发出新的安全码。

  有了安全码,严凡顺利地以他人身份登陆了游戏,然后盗取了一批在游戏中相当高级的装备,如“万里卷云”、“斩妖剑”、“避水甲”等。这批在“大话西游”的世界中价值69070万“大话币”的装备,在转手后严凡得到3750元的收入。

  今年1月9日,因为被盗玩家的告发,严凡在海珠区被民警抓获。

  虚拟财产可视同版权

  今年2月被正式逮捕后,涉及金额并不大的严凡案审理时间长达10个月。据了解,这主要是因为案件在法律上存在争议,该案的主审法官向记者表示,案件的最大难度是“财产的定义”。

  严凡的代理律师在庭审时曾表示,网络游戏装备不具有现实财产的属性,其所有权归属和价值均无法确定,网易公司对装备作出的估价也没有合法性,把严凡的行为追究为盗窃罪是“随意扩大了刑法的适用范围”。

  法院在审理后却并没有接纳这一说法。法院称,游戏玩家在向游戏运营商支付游戏费用后,便取得了虚拟人物的使用权。在游戏的过程中,玩家不仅投入了体力和脑力劳动,也耗费了游戏时间,而且还要继续支付上网费用和游戏充值卡,才能继续游戏以取得装备。而在线下,这些装备也可以用于交换,因此“和有形财产一样,游戏装备具有财产属性,类似于版权、设计,都属于刑法可调整的内容”。

  呼吁物价部门介入定价

  法官表示,案件审理的另一大难点是对虚拟装备怎样定价。据了解,法院曾多次和物价部门接触,期望其能帮助定价,但均被以“无从定价”为由拒绝,法院最后采用的估价证明是由网易公司提供。法官称,希望以后游戏运营商在进行游戏开发时,先与物价部门进行沟通后备案,“这样如果出现纠纷时,就容易得到解决。”

  由于仅处罚金,在判决结束后,严凡当即被法警解开手铐,与家人一起离开。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表示没有意见,但是否上诉,则“还要考虑”。(南方)

  相关资料

  虚拟财产刑案判例

  2005年7月,浙江金华检察机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3名网络游戏大盗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祁某编制了截取网络游戏“传奇”的用户账号程序后,发给好友陈某等人,随后陈某将该程序植入金华市公安局网吧管理系统网站的网页代码内。

  2004年9月,成都某大学学生黄伟和同学郭磊因盗走了网游用户账号1.5万个,分别被判刑3年6个月和3年。

  2004年10月,北京石景山区法院判处抢劫他人网络游戏虚拟宠物的主犯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从犯小亮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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