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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 对有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和民警要给予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17:5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徐京跃)公安部新闻发言人20日表示,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活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推行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依法界定职责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执法质量考评制度,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并要求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纳入到明年“基层基础年”活动中。

  对许多司机对暗中执法的意见,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强调,暗中执法属于公安机关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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