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副总挪用8200万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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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0: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 昨天,31岁的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公司业务四部副总经理于天来,被东城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继续追缴其7100万多元发还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于天来在去年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其单位贷款客户北京某通讯公司需贷款为名,将本单位资金8200万元打入该公司账户中,后将此款转入上海智盛化
法院认为,于天来的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但鉴于其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