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工商分局依法没收非法卫星电视接受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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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0:1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晓辉艳杰记者闫漪)近日,唐山市路南区工商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违法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器”案件。 我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内贸易、广播电视和电子工业行政部门指定销售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私自销售此类电子产品属违法行为。
依据该规定,路南区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群众举报的市区内的该电子市场进行检查。据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了解,共有4家门店正在销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器”,这些接收器大都是摊主从湖南郴州、石家庄电子市场购进的。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时已售出一部分。 路南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共没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用高频头1个、没收数字卫星接收机2台、没收锅片式天线1个,并处罚款4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