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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官股”撤资非煤矿山最后期限已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1:2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黄国华

  本报讯 从今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非煤矿山,没有如实登记并撤出投资或暗中转股撤资、隐瞒真相、采用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的,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这是记者昨日从漳州市“清纠”工作小组获悉的。

  漳州市此次清理登记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包括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国有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公司中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或者招聘的领导干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清理纠正范围包括除煤矿之外其他各类矿山,含非金属矿产、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等。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的上述人员,要在今年9月22日之前主动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注明投资单位、投资时间、投资数额、资金来源以及撤出资金的证明等。

  对12月20日起,没有如实登记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出,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截至12月12日,漳州全市登记投资入股非煤矿山工作人员42名,投资金额206.5万多元,入股资金大部分已撤出。

  漳州市“清纠”工作小组人士说:鼓励煤矿职工和广大干部群众举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非煤矿山问题。

  凡是掌握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举报电话:0596-2034207,传真:0596-2030894。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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