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北京分行原处长贪污索贿1500余万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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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1:29 京华时报 | |||||||||||
贪污索贿1500余万元拒不认罪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科技处原处长温梦杰因贪污索贿共计1500余万元并拒不认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天上午9点30分,一脸黯然的温梦杰被带入法庭。今年49岁的温梦杰曾担任中国农业
法院查明,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温梦杰利用主管本单位电子化设备及软件采购、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回扣”达1073万余元。此外,温梦杰于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借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机会,将本单位432万元公款占为己有。 温梦杰在庭审时辩称,“回扣”并非他主动索取,而是双方协商后的“利益返还款”或“劳务费”。温梦杰称,钱款的用途是解决员工工资、福利、住房问题,这也是单位领导允许的。 法院查实,多家交纳了“回扣”的公司都表示,温梦杰以各种名义索要回扣款项,他们给钱就是为了保持和农行的业务往来,以及让温梦杰能尽快支付货款。而温梦杰用赃款购买的房产,全登记在他本人和前妻名下。农行北京分行也表示,绝不允许员工收“回扣”。 法庭宣判称,温梦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受贿罪从重处罚,判处死刑;贪污罪从轻处罚,判处死缓,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听到死刑判决,温梦杰在旁听席上的一位头发花白的亲属重重地发出一声叹息。而温梦杰面色沉重,被带出法庭时睁大双眼,死死地盯着旁听席上的几位亲人。 法官说法 主审此案的法官解释了对温梦杰处以极刑的原因,温梦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中受贿罪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另外贪污罪也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因此仅就贪污罪来讲,可不立即执行死刑。 此外,温梦杰的罪行是司法机关根据线索查实的,赃款是侦查机关依法追缴的,并非温梦杰主动供述和退赔的。而且温梦杰在庭审中否认其索贿、贪污,因而法庭认定他没有如实供述犯罪、协助查清犯罪事实的情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