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最高可罚50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1:29 京华时报 | |||||||||
非法燃放者处200元以下罚款 元旦放炮要出五环 本报讯(记者卢国强)昨天,市烟花办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圣诞节、元旦期间五环内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表示,一旦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将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违法燃放者将受到罚款乃至被行政拘留。
据市烟花办负责人介绍,临近元旦、春节,一些不法人员开始从北京周边地区向本市非法贩运烟花爆竹。据市烟花办统计,今年下半年警方查获了7111万余头非法烟花爆竹,销售价值达247万元,是去年同期的近7倍,已经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90%来自河北。针对这种情况,市烟花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在91个进京路口采用定点盘查与不定点巡逻相结合的方法检查非法运输车辆;同时,警方还专门严打城近郊地区市场、仓库、出租房等重点地区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警方表示,凡是在出租房发生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房主要负连带责任。为“京城非法烟花爆竹第一案”犯罪嫌疑人王长征提供房屋的房主已被警方罚款2000元。 另外,有关部门已出台规定,发现合法经营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时,经营者将面临1万到10万元罚款;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点一经查实,将面临5万至50万元罚款。 市烟花办还特别提醒市民,按照法规规定,五环路以内地区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凡是在违反规定的地点、时间、品种进行燃放的,都属于非法燃放行为,个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扰乱公共秩序者将可能被行政拘留。 市烟花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下周将公布五环路以外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