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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酒店不能加“准”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12 深圳商报

  星级酒店不能加“准”字

  佛山出台《旅游合同新文本》规范市场

  【本报讯】三星酒店变成了“准三星”、承诺的豪华大巴没有空调等等。这些不利于消费者、容易引起旅游纠纷的“变数”,在春节旅游高峰前夕到来的佛山,有可能得到大
大改善。12月19日,佛山市旅游局与佛山市工商局联合出台将于2006年元旦实施的《佛山旅游合同新文本》。

  是否空调车必须注明

  《新文本》规范后,不再把“相当于”、“准”几星级饭店的标准字眼写入合同。旅游团外出后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改酒店的,更改酒店在星级、价格标准上必须与行程表中所列酒店相同。

  此外,在交通工具上,汽车必须注明是空调或非空调,不得以“豪华大巴”简单代替。在饮食上,“包早餐、正餐”需要注明用餐标准。

  取消出团要付团费25%违约金

  《新文本》着重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利,若旅行社因自身原因导致行程在出发当天取消,旅行社则需要按照游客已交团费的25%支付违约金。如游客在出发当天提出退团的,除必须承担旅行社为本次旅行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外,游客还需向旅行社支付占团费总额25%的违约金。

  禁止重演“拒绝登机”

  《新文本》针对旅游中较常见的意外情况,在尊重消费者前提下,避免延误旅程而作出规范:“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意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船、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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