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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关人员表态:“暗中执法”系合法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16 燕赵都市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程福俊)昨天,公安部就“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治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大家最为关心的警察暗中执法和刑讯逼供问题,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向媒体表示,公安机关暗中执法是法律允许的,而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证据不予采用。

  包红霞对媒体前段时间报道所称的“暗中执法”进行了澄清,指媒体所称的这一概
念主要指的应是监控,而“监控,从我的理解来说,不能说这是暗中执法,这也是属于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所允许的”。包红霞表示,民警执法现在一方面是上街执勤,另外采用的方式就是监控。这种监控的方式也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中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同时监控方面也如实反映了违章行为人的一些违章行为,监控所提供的内容可以作为执法证据。所以,媒体所说的“暗中执法”,“我们认为还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在谈到前段时间有媒体曾经对公安民警的违法行为做过一些案例的披露,尤其是关于刑讯逼供的问题时,包红霞说,关于刑讯逼供,还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这方面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比如说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通过刑讯逼供所采集的一些证据,不予以作为证据来使用。这就在程序规定方面,排除了属于违法行为所采集的证据作用。另外,对于民警实践中发生的刑讯逼供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在公安机关有关规定中也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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