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大型货车下月起费用减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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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2:42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记者昨天获悉,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运输规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在原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半征收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20吨以下部分的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存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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