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四家医疗机构 可做药物临床试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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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4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杨益) 我省四家医院有资格进行药物临床实验了!这是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得的消息。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吉林省肿瘤医院等四家医疗机构的37个专业于2005年12月全面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临床试验GCP专家组现场检查,成为我省首批通过《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CP)认
此次四家医疗机构通过现场认证表明,我省药物临床研究正在走向规范化,必将为我省医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新闻编辑:曲兆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