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母起诉五子女索回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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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3:51 重庆晨报 | |||||||||
子女认为父亲在临终时写下的遗嘱有假,母亲一气之下对簿公堂 本报讯(记者文创)丈夫因病去世后,留下一份遗嘱,夫妻共有的一处房子归妻子所有。但老二认为父亲的文化程度不高,不可能写出遗嘱上这么好的字。年近六旬的母亲一气之下,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近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属母亲所有。
父亲病危留遗嘱 1987年,江北市民周富贵(化名)与张贤淑(化名)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结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在这个新组建的家庭内,父亲周富贵的两个子女排行老大和老二,张贤淑的三个子女排行老三、老四和老幺。 2003年8月,夫妻俩共同购买了江北区杨河一村的一套房屋,产权证上载明的产权人为张和周两人。后来周富贵因患肝癌,不幸住院。 今年1月11日,周在住院期间留下遗嘱,写明该房屋系其与张贤淑的夫妻共同财产,其病逝后房屋所有权归张贤淑一人所有。同时,二人的邻居在探望时也目睹了周富贵立遗嘱的过程。 子女称遗嘱有假 今年2月,周富贵不幸患肝癌去世。但让张贤淑始料未及的是,五个子女为房产争执起来。老二认为,该房屋系用周富贵和老大共同所有的房屋拆迁款买的,因此该房屋产权应该有老大的一部分。老二还认为,这份遗嘱一定不是周富贵写的,因为父亲没什么文化,不可能写得出一手这么好的字。 房产归母亲所有 一气之下,张贤淑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并请求法院将房子判给自己。法院认为,张贤淑提供了由周富贵亲笔书写的遗嘱以及二证人证言加以证明,虽然其子女对该遗嘱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没有提供相反证据加以证明。 并且在举证期限内没有申请对该遗嘱进行鉴定,故认定该遗嘱形式和内容均真实、合法。并判决该房屋归张贤淑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