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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机关专业用车应配备国产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4:10 北京晨报

  晨报江苏专讯 记者昨日上午从江苏省清车办获悉,刚刚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省级机关专业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暂行)》,首次就机关专业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作出一系列新规定。据悉,这是江苏省对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配备定额管理之后,推出的又一项公车改革新举措。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规定》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配置和更新专业用车,应在核定的定额之内。
上级调拨或接受赠送的专业用车全部计入部门和单位的配备定额。配置和更新专业用车应为国产车辆。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进口车的,须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批准。普通专业用车为小轿车的,其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严禁超定额配备专业用车。

  《新华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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