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落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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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部长白景富19日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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