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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任挪用受贿获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4:52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秦健)借帮存款单位办手续之机骗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后,大渡口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周某挪用某国有企业存款2000万元,并转手发放高利贷,谋取上百万元利息(本报今年3月1日曾报道)。近日,因犯挪用资金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周某被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查明,2004年4月9日至9月28日,周某时任大渡口区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去年
9月23日,周挪用市某国有企业存在该银行的2000万元转账给两家公司,从中获利60万元。同时,几天后,周以引进2000万资金中间人的名义向一公司法人代表付某索要了17万元现金以购买轿车。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银行1401.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2000万元资金借贷给其它公司,从中获取高额利息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周某又向一公司索要了现金17万元为自己购买轿车,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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