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主任挪用受贿获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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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4:5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秦健)借帮存款单位办手续之机骗取该单位财务专用章后,大渡口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周某挪用某国有企业存款2000万元,并转手发放高利贷,谋取上百万元利息(本报今年3月1日曾报道)。近日,因犯挪用资金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周某被大渡口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查明,2004年4月9日至9月28日,周某时任大渡口区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去年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2000万元资金借贷给其它公司,从中获取高额利息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而周某又向一公司索要了现金17万元为自己购买轿车,其行为已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