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烟花办: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最高可罚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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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5:21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昨天(20日),北京市烟花办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圣诞节、元旦期间五环内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表示,一旦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将处以5万至50万元罚款,违法燃放者将受到罚款乃至被行政拘留。 据市烟花办负责人介绍,临近元旦、春节,一些不法人员开始从北京周边地区向本市非法贩运烟花爆竹。据市烟花办统计,今年下半年警方查获了7111万余头非法烟花爆竹,
另外,有关部门已出台规定,发现合法经营点销售非法烟花爆竹时,经营者将面临1万到10万元罚款;未经许可的非法经营点一经查实,将面临5万至50万元罚款。 市烟花办还特别提醒市民,按照法规规定,五环路以内地区元旦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凡是在违反规定的地点、时间、品种进行燃放的,都属于非法燃放行为,个人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扰乱公共秩序者将可能被行政拘留。 市烟花办负责人告诉记者,下周将公布五环路以外的正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记者 卢国强) 来源:京华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