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霸”雇凶杀人 替“行霸”雇凶杀人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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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5:45 东北新闻网 | |||||||||
曾经震惊沈阳市的南五市场辣椒“行霸”宋国斌雇凶杀人案最后一名案犯侯占国,昨日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 宋国斌与王某都是沈阳市南五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卖辣椒的业主,整个市场也只有他两家卖辣椒的。宋国斌见王某的生意好,就提出要跟王某合伙干,但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宋国斌因此怀恨在心,并找到侯占国要其教训王某。
2000年4月26日早7时,侯占国跟曹文选、崔立志各自带着侯占国提供的凶器,来到市场找王某,对王某进行殴打。崔立志持尖刀刺王某的腹部一刀,致使王某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三人作案后逃离现场。 2004年4月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宋国斌、曹文选、崔立志进行了宣判。三人均犯有故意伤害罪,崔立志被判处死刑,宋国斌、曹文选被判无期徒刑。三人都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5万余元。 案发后,侯占国一直在逃,于今年6月9日被抓获。法院在对其进行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侯占国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侯占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辽沈晚报 范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