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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交警暗中执法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03 扬子晚报

  北京讯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昨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所谓“暗中执法”的交通监控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从今年年初开始,北京市“非现场执法”受到民众普遍的质疑,争议不绝,全国众多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也纷纷参与评论,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在一片反对之声中多次表示“暗中执法”合法,要大力支持。2005年6月,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
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一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舆论称之为“杜宝良现象”。“暗中执法”的该与不该,合不合法,一度成为社会关注之焦点。

  有专家指出,如果交警无限制地强化执法,提高威慑力度,驾驶员侥幸心理不仅不会消失,反而会在违反交通规则但未被抓住处罚时感到无比的兴奋。这种兴奋,会让驾驶员倾向于犯法,而不是去守法。而北京市交管局则在“杜宝良现象”后对媒体公开表态,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利于驾驶员的守法自觉性,北京将加大各种形式执法力度,从趋势上来说,暗中执法会成为北京交警执法的主要方式。

  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包红霞对媒体前段时间报道所称的“暗中执法”进行了澄清,指媒体所称的这一概念主要指的应是监控,而“监控,从我的理解来说,不能说这是暗中执法,这也是属于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包红霞表示,现在执法一方面是采用民警上街执勤执法,另外采用的是监控的方式。监控的方式也是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程序中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同时监控方面也如实反映了违章行为人的一些违章行为。所以,媒体所说的“暗中执法”,“我们认为还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包红霞并表示,监控方面完全是纳入了一些交通违章处理的程序规定之中,严格按照现有的规定。因为监控如实记录了司机的违章行为,应当受到交通违章处理的话,警方可以纳入到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之中,“监控这方面是作为证据,主要是交通队在执行过程中,我们根据所采集的证据,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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