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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运输费明年有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13 扬子晚报

  本报讯南京市物价局昨日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对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减半征收运输规费的通知》,这是省市政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台的又一项优惠政策。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营业性大型货车载质量20吨以上部分在原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半征收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20吨以下部分的货物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征收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对旅游定点车辆按全省统一的现存标准的下限征收客票附加费。(石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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