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月男婴吞食果冻被噎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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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3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重庆市场上仍在销售没按新国标生产的果冻,给食用果冻的老人和小孩带来了隐患!本月18日晚,大足县万古镇一茶馆内,一名未满周岁的男婴被一颗果冻卡住喉咙致死。 果冻噎死10月大男婴 据死者父亲李正明讲,儿子只有10个月大。事发当晚7时,他与妻子带儿子去茶馆玩时
市场仍有“小果冻”出售 昨日,记者走访了江北观音桥、解放碑等地的超市,发现部分超市仍有未按果冻国标生产的小果冻。 在江北茂业百货负一层超市内共有两个品牌的果冻销售,其中的“喜之郎”果冻多数已按标准标明了警示语,但也有少部分今年7月国标出台前生产的小果冻或异形果冻没有标明警示语。另外,好些“水晶之恋”也没注明警示语,有的只注明“儿童和老人勿大口食用以防哽噎”,而没注明需在监护下食用。 在解放碑部分超市,只有小部分杯形果冻直径小于3厘米,大多数果冻符合国家标准。解放碑一家超市的管理人员表示,由于按规定,果冻生产企业可从2006年5月1日起才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因此,商场现在也不好拒绝这类果冻入场。 医生提醒注意食用方法 由于新标准还没强制执行,部分不合新国标的果冻仍有可能威胁小孩或老人的安全。怎样才能尽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呢?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重医附一院的宋教授。他提醒市民,在购买果冻时,尽量买较大的果冻,大果冻可防止小孩一口吞下,在给小孩食用时,可用小刀将果冻切成小块再吃,别让小孩单独吃果冻。当然,另一种较保险的方法就是少买“凝胶果冻”,买“可吸果冻”可以降低危险性。他表示,只要在生活中稍加注意,类似悲剧就可避免。(记者 喻奇树) □相关链接 新国标明确规定了果冻大小 据悉,国家新的果冻标准———《果冻》(GB19833-2005)已于今年7月出台。新标准对果冻的大小、警示语都作了明确规定。 按新的标准,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厘米,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厘米,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除有规格要求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警示语为“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