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要年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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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7:39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宣布,明年1月1日至2月28日,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对2005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进行年审。凡持证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未满3年的,将在“续签登记”栏内签注:有效期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可继续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直至3年期满为止。 年审内容包括:持证者是否确属发放对象;是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享受优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在年审工作中,如发现持证人员不属发放对象的,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和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应及时注销并收回;对弄虚作假、骗取冒领的,应予以注销,并追回其减免的税费和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在年审中被注销或未经年审的,其持证人员不得再享受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李柯夫 谢兴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