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定发生事故1小时不上报将追究法人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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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8:4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月】昨日获悉,市建委针对当前建设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特点,全面部署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 1小时以内报区县建设安全管理部门, 2小时以内报市建设安全管理部门,迟报的要追究企业法人的责任。 各企业要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根据情节限制其参与工程投标;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瞒报伤亡事故的施工企业,降低或吊销其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根据规定,外地企业发生三人以下伤亡事故的,一年内不准其在津备案,不准参与本市工程投标;发生三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的,两年内不准在津备案,不准参与工程投标。 此外,各施工单位要建立起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否则吊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完善事故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