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违宪公民可上书“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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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34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记者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关于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法规的纠正,修订后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
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