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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违宪公民可上书“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34 汉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邹声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16日上午完成了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简称《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的修订,并通过了《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以进一步建立健全法规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关于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法规的纠正,修订后的《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
定了三个步骤:一是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二是通过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纠正;三是经过上述工作,制定机关仍不纠正的,通过常委会审议决定,撤销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公民可提违宪审查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接收登记并进行研究。

  国务院等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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