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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对全省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予以通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09:43 东北新闻网

  本报讯12月20日,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联合对全省查处的10起教育乱收费案件予以通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泡子镇初级中学假期组织学生补课收费共8900元。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泡子镇初级中学校长韩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给予私自组织补课的四名教师行政降职处分,给予参与补课的两名教师行政
记大过处分。

  铁岭市清河高中收取高额补课费和教辅资料费2230574.50元。铁岭市监察局给予校长刘某行政记大过处分,教育部门免去其校长职务。

  营口市第九中学乱收择班费174000元。营口市教育局给予校长刘某行政撤职处分。

  大连开发区第八中学乱招生、乱收费417万元。收费全部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作为学校“小金库”,主要用于发放奖金、补贴。原校长郭某等人借机擅自发放领导补贴4.6万元。大连开发区纪工委、监察

审计局给予原校长郭某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副校长姜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副校长丛某行政记过处分。

  沈阳市第141中学违规收取借读费、快班费等474375元私设“小金库”。大东区纪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东区教育局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并免去其现任的137中学校长职务。

  绥中县万家中学假期补课收费44310元私设“小金库”。绥中县监察局给予校长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北宁市富屯中学乱收费坐收坐支。收取补课费93600元,擅自立项收费22041元。北宁市教育局给予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责令该校取消有偿补课行为,所收补课费余额退还学生。

  沈阳浑南新区五三中学乱收助学费和借读费6万余元。沈阳市浑南新区社会发展局给予曲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所收“助学费”。

  盘山县古城子中学乱收教辅用书费。盘山县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给学生。

  鞍山市铁西区黎明小学乱收择校费22130元。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付某行政记过处分。

  记者同时获悉,自省政府纠风办民心网开通以来,共受理全省纠风范围内的举报投诉信息8608件,其中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1517件,占17.62%,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进入今年7、8月份以来,高校乱收费投诉剧增,成为教育乱收费的首要问题。省政府纠风办联合教育、物价部门,加大了对此类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7月份纠正了沈阳师范大学收取高额重修费问题,清退120余万元。此后,根据群众举报,又陆续对大连外国语学院等20所高校的学生投诉问题进行了查处和规范,纠正了超标准收取的学生住宿费,违规收取的研究生教育培养补偿费等问题。

  此外,从群众举报投诉态势来看,尽管群众反映学校补课问题有所下降,但反映教师个人组织课外补课的问题突显。而每学期开学一两个月及寒暑假期间,是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时间,每年的7至8月份则是投诉量最多的时候,主要表现为学生升学带来的择校择班收费,高校升学收费,学校向毕业生收取毕业证费用等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李慧竹 (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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