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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法律允许处理不当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4 石家庄日报

  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当执法行为给予处理

  本报北京讯中国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20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记者提问时表示,所谓“暗中执法”的交通监控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包红霞对媒体前段时间报道所称的“暗中执法”进行了澄清,指媒体所称的这一概
念主要指的应是监控,而“监控,从我的理解来说,不能说这是暗中执法,这也是属于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所允许的”。

  包红霞表示,现在执法一方面是采用民警上街执勤执法,另一方面采用的是监控的方式。监控的方式也是在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中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同时监控方面也如实反映了违章行为人的一些违章行为。所以,媒体所说的“暗中执法”,“我们认为还是我们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另据新华社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20日表示,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部署了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活动。(徐京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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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固定住所可落户大中城市

  另悉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白景富在全国公安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当前,公安机关要抓紧制定出台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制,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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