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公款53万元中电集团后勤主任领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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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24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张文昌)日前,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党群工作部副主任、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主任、直属工会联合会主席(相当于局级)李而新因犯贪污罪,被衡水冀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李而新,男,1953年出生,山东省济南市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李而新于2000年至2002年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以下称中电集团)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公司房屋出租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将公司应收取租户的租赁费共计45万元,采取开假票据的方法予以截留,占为已有。 2001年4月,在中电集团信息大厦装修工程中,李而新以多造预算的手段,从中电集团套取公款10万元,将其中8万元占为已有。 法院认为,李而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十万元,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其将全部赃款及利息退出,可酌情从轻处罚。同时其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属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李而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赃款53万元及利息予以追缴,发还中电集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