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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论文被换上别人名字发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4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池州讯山西省某电大教师李中(化名)竟将人家的论文换上自己的姓名发表,招来了官司,法院调解后,李中不但要赔礼,还要赔钱。12月20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著作权纠纷案,被告李中自调解书签收之日停止侵犯原告桂青《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一文的著作权;五日内以不公开的书面形式向原告桂青赔礼道歉;补偿原告桂青人民币1万元。

  原告桂青,系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池州分校教师。2002年9月12日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试点项目课题研讨会”,会上提交了课题研究论文《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并作公开交流。安徽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研究所将所有公开交流论文刻成光盘发给各个分校。会后,芜湖分校、阜阳分校等将所有交流论文上网。桂青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质量保证的几点构想》一文后被多家单位转载,有些教师在写论文时已参考引用该论文。被告李中,系山西省某电大教师,其在2004年10月出版的《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第5期上将原告的论文署名为“李中”发表。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上发表以后,全球数字图书馆以“李中”之署名进行转载实录。原告得知情况后,多次与被告联系,未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中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数字图书馆及相关网站公开致歉并发表更正论文作者声明,并赔偿经济精神损失1万元。

  12月20日,池州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池州电大分校的校长、教师均前来参加旁听,座无虚席。被告对侵犯原告著作权的事实一概承认,且认错态度较好。经法官的耐心说服和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陈旭东 胡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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