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原检察长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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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财经》报道,12月15日上午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比往常多停了两辆警车。新中国成立以来首名落马于任上的省级检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在杭州中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接受审判。 开庭的消息并未提前通知新闻媒体。法庭内,最多容纳30人的坐席仅坐了一半人,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政府官员。
62岁的丁鑫发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庭审一直持续到当日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丁鑫发于2004年7月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同年12月,丁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中纪委调查曾发现,丁鑫发严重违法违纪事项有四,包括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查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此次杭州检方指控丁鑫发的罪名,仅为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 起诉书称,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丁鑫发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丁少华、章斌收受祝建华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75.6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