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客自缢 酒店被判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05 长沙晚报 | |||||||||
新华社上海12月20日电 一女住客在入住上海市某酒店后,第三天被发现自缢于房间内。死者父母认为酒店登记时将女儿的名字输入错误而延误了警方救助,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对女儿的自杀身亡承担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酒店被判承担10%的赔偿责任。 错输一个字警方找不到
37岁的小柯原是一名大学毕业的外事翻译,28岁时不幸患上了精神疾病,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去年夏天,她的病情发生反复,就在柯母到门口拦出租车准备带女儿去医院的时候,小柯已走出家门不知去向了。一个小时后,她给家里打了个电话,告诉母亲自己现在就要去寻死了。心急如焚的小柯父母立即向警署报了案,根据他们的推测,小柯没有其他地方可去,只能去酒店或者旅馆,然而警方在上海旅客网上全力搜索,也没有小柯的住宿登记。 第三天,她被发现自缢于上海市长宁区某酒店的客房内。原来,小柯离家出走后,就凭失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入住了该酒店,而酒店在登记时将小柯名字中的“奕”字错输为“弈”,因此警方在网上搜索时,没能找到小柯的入住登记。 酒店承担10%的责任 小柯父母认为,正是由于酒店的不负责任,才导致他们无法及时找到要自杀的女儿,酒店应当对女儿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要求酒店赔偿丧葬费2400余元、死亡赔偿金6万余元。而酒店则辩称,小柯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才导致女儿离家出走并自缢身亡,酒店没有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上海市旅馆业的相关行业规定,酒店须将当日旅客住宿状况及时登录到《旅客住宿登记簿》。酒店未谨慎执行规章规定,发生失误行为,属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小柯自杀身亡的直接原因,虽是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致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女儿离家出走,但其父母原可经由后续救助继续履行保护义务,阻止不利后果的发生。正是酒店的过失行为阻断了小柯父母实施救助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小柯的死亡,与其死亡后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综合酒店方的自身过错、事件的偶发性及酒店的经营等级等具体情节,酌定酒店承担10%的责任,赔偿丧葬费1219元、死亡赔偿金33366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