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谁该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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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09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昨天,瓯海区法院开庭审理洞头“8·4”重大交通肇事案,尚未当庭作出判决。 检察机关诉称,今年8月4日上午8点30分左右,叶维平驾驶着浙CJ2697桑塔纳出租车从洞头北岙三盘擂网岙自然村的康庄公路左转弯进入洞头大桥南侧三岔路口时,不按规定让行并超速行使,与浙CB165警用面包车发生碰撞,导致警车坠入落差有15米的平地后翻入海中,造成6人死亡(昨天本报曾做报道)。
在法庭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成为此案的焦点,控辩双方就此开展辩论。叶维平表示,自己车速很慢,并且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刹车停止行驶,由于警车车速过快撞上他的车子而坠入大海。因此,此次事故他应该只负次要责任,而不是交警部门认定的主要责任。其辩护律师也向法庭提出要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认定的请求。 对于叶维平的辩解,公诉人指出,出事的公路很窄,有让行和限速每小时15公里的标志。叶维平在驾驶出租车到三岔路口时,车速超过了交警部门限定的速度,并没有按规定避让来车,其车子侵占了对面来车的优先通行路线,致使重大事故发生。贤群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