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近日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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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2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敏)由广东省司法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出台的《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近日开始执行。记者昨日从市司法局以及市区部分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这将使律师受理办案时有一杆公正透明的“秤”,律师们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据悉,按照新规定,律师服务每小时收费最低200元,最高可达3000元,但汕头的律师业收费标准要比珠三角等地低。
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省里出台这个管理办法将有助于促进律师队伍建设和进一步完善管理。较长一段时间里律师办案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如在1990年以前,沿用的是国家司法部和国家计委共同制定的规定;1997年《律师法》制定并颁布实施后,有关办案收费仍然没有一个标准,因此在1998年汕头市律师协会曾发出一个通知,要求律师的收费底线不能低于1990年的标准。在现在这个《办法》执行前,律师办案收费沿用的是市司法局、物价局于2003年印发的《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的具体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和协商收费三种形式,具体形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如果按计时收费,律师每小时的标准为200 3000元/小时,可上下浮动20%;要打一个刑事官司,则根据侦查、起诉、审判三个不同阶段,在2000至30000元之间。不过目前我市执行的由市物价局和司法局共同通过的标准规定,考虑到实际情况,汕头的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省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向上浮动为0,向下浮动40%。“现在律师受委托办理案件通常有按小时、按标的、按件数和采取按风险收费等四种形式,但实际上按小时计算的很少。”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说,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可以避免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市民有事要找律师心中也更加有数,是件大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