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劳动部门获悉 江苏调整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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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2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 调整后,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相关人员的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分别达到4000元、4000元和1300元,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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