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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劳动部门获悉 江苏调整非因工死亡抚恤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28 龙虎网

  【龙虎网讯】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标准和计发基数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开始。

  调整后,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相关人员的丧葬费标准、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以及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计发基数分别达到4000元、4000元和1300元,最
低的宿迁也达到了2400元、2400元和700元。各县(市)、区的标准,由各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离退休人员标准执行。离休人员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标准,仍参照当地国家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和执行时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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