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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民健身事业面临五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1:59 人民政协报

 

  本报记者 路强

  200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10周年,是《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10周年,还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运动与体育年”。10年来,我国的群众体育有了长足的发展,
国民身体素质、国民健康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全民健身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记者最近在采访时也了解到,全民健身在成长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的难题———

  我国目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03平方米,约是美国的1/16,严重制约群众体育开展

  一个月前,发生在山西省沁源县的一起特大

交通事故震惊全国。当时,沁源县第二中学的老师带领着八百多名学生,在学校附近的公路上晨跑,一辆急速行驶的大货车冲进学生队伍,造成师生20人遇难,17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瞭望》周刊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沁源二中虽然是拥有近一千二百名学生的山西省示范初中,却仅有一块四个篮球场大的土操场。操场只能容纳初一年级二百余人晨练,初二和初三年级学生都要在校园外的公路上跑步。该记者还了解到,沁源县几所主要中学的学生晨练都在公路或城区马路上进行。事实上,学生以马路为操场的情况在全国各地并不鲜见,由于受体育场地限制,群众在马路上进行锻炼和比赛的也不在少数。

  今年8月至12月,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国家体育总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就“发展社区体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题在多个省市进行了调研。与此同时,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与地方体育局一起,也就该题目分别展开了调研。调研得到的数据不容乐观。12月1日到4日,在青岛召开“发展社区体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会上,与会者普遍认为,体育场地设施缺乏,是目前困扰群众体育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山西省调研组在太原、长治市的30个社区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在这些社区中属于社区所有的体育活动场地共有134个(包括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和棋牌室),乒乓球台105个;属于驻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管理的体育场馆有116个,乒乓球台105个。拿社区内最多的体育设施———乒乓球台来说,20万居民中平均每一千人才拥有一张乒乓球台,绿地活动场所更是少之又少。

  安徽省在调研中了解到,社区居民在街头巷尾进行健身活动的人群高达31%,大多数居民健身活动以徒手为主;山西省的调查结果显示,社区群众性体育活动一般都是在社区附近公园和社区道路两旁举行,有82%的社区居民认为体育场地缺乏制约了他们开展体育活动。

  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最近发布的数字,我国现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只有1.03平方米,约是美国的1/16;我国万人拥有的场馆数目仅为5个左右,而这个数字在欧洲为25个左右。

  改善社区居民的健身环境和条件,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大多数场馆没有对群众开放体育设施远没得到充分利用

  除了绝对数量不足,我国的体育场馆设施还普遍存在着开放程度和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体育设施绝大部分为机关和教育部门拥有,其中学校体育设施占到了我国全部体育设施的65.6%。如何提高这部分设施的开放程度,可以说是解决健身设施不足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条例提出“国家鼓励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但是国家的鼓励并没有得到积极的响应。

  吉林省现有体育场地17524个,对外开放的只有5551个,占总数的32%,尚有68%的场地没有对外开放。是什么影响了体育场馆的开放呢?吉林省政协文教委主任易洪斌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大型的体育场馆一般用于大型赛事,而且维护费用和使用成本较大,不愿意对外开放;二是营业性的体育场所,条件较好,但是费用较高,虽然开放但普通群众难以承受;三是学校和单位的体育设施,受安全、器材维护费用、学习和工作秩序等因素影响,难以对居民开放。此外,一些公益性的健身设施收费没有能够体现公益性,还受着工商、税务、防疫、水电、公安等方面制约,也是影响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一个重要因素。

  据易洪斌介绍,长春市劳动公园体育健身园是2003年省体育局投资70万元,区政府投资50万元,公园自筹120万元建成的一座设施比较完善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所。它也是省体育局的试点单位之一。每年场地维护、设施维修、人员工资、添置新设备需要大量资金。为解决资金问题,健身园按照公益性场所可以适当收费的原则,对进园健身的居民每人次收费5角钱,月票每人12元,70岁以上人员和残疾人免费。但是有关部门认为健身园是非公益性经营单位,因而不给办理收费许可证,这给园内器材的运行和维护带来极大困难。

  长春市第十一高中游泳馆,在开放后同样没有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游泳馆的水电费均按商业用收费,每年水电费支出需要30万元,加之防疫部门推荐的水质处理药品费用逐年提高,而学校面向大众服务要保持低门票价格,这样的收支不平衡,必然会影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积极性。

  数量仍远远不够,管理还不到位体育设施在普及过程中面临新课题

  根据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实际需要,原国家体委自1997年开始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八年多来,国家体育总局累计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近6亿元。与各省、市、自治区共同建设“全民健身工程”近5300个,健身路径3万多条,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9个。

  这些以健身路径为代表的体育设施,无疑使群众健身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体育设施在各省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分布情况也有较大差距。在吉林省,截止到2004年底,虽然为169个科级建制的街道办事处配建了室内外体育设施,但仅占全省1540个社区的10.97%。在黑龙江省,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社区内兴建体育设施的受益面仅为13.8%。

  一方面,室外体育设施的数量仍然远远不够;另一方面,使用多年的体育设施已有部分遭到损坏。据黑龙江省统计,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全民健身工程”,截至目前已有19%的器材不同程度的损坏。虽然黑龙江省体育局曾下发了《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以协议书的形式明确了受赠单位维修、管理的责任,并拨专项经费集中时间对破损器材进行维修,但并未改变器材受损的情况。

  黑龙江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主任贺全宾说,这些体育器材的损坏与产品质量不过关、使用不当造成过高磨损有关,但社区工作人员对体育器材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损失的重要原因。

  在体育场地和设施缺乏的情况下,现在群众日常健身活动主要是健步走、跑步、羽毛球、乒乓球、武术,以及秧歌、健身操等项目。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以离退休人员和在校学生为主。目前正在推广的以健身路径为主的体育设施是否适合于各年龄段人群,如何通过进一步丰富体育设施,吸引更多的人群加入健身队伍,形成居民广泛参与的局面,这也是社区体育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因为没钱,许多项目处于瘫痪状态经费短缺成为社区体育发展的瓶颈

  “场地、组织、活动”是社区体育发展的三个重要环节,推动这三个环节的根本是资金投入。由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府,又无财政收入,且社区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体育工作只是其中一部分,相应的资金投入严重缺乏。以国家级体育先进社区长春南湖街办事处为例,这个街道拥有7个社区、10万人口,但每年文体经费还不足5000元,用在体育活动的经费更是只有2000元。要想开展活动,只能靠拉赞助自筹资金。

  还有不少地方认为社区体育是体育行政职能部门的事,居委会无此项职责,社区体育和居委会的关系不大。因此,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是由社区体育群团自发组织开展。由于体育职能部门经费不足,致使其对社区体育的指导仅仅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管理也流于形式,只满足于每年组织一两次比赛或体育活动,对社区体育的发展更是无暇顾及。

  江西省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聂明阮说,在江西省许多社区无固定的活动经费,平时开展体育活动只能靠几个工作人员四处“化缘”,“化”不到“缘”时,干脆什么体育活动都不开展。

  所以在有的社区,社区体育工作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

  虽然社会赞助是社区体育经费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福建省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孙君梅表示,由于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目前社区能得到的社会赞助并不多,社区内各部门与组织以及社区居民为社区体育捐款和提供设施的也很少。

  据调查,目前安徽省社区体育活动经费65.23%是自筹资金,山西省在社区内举办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一半以上为居民自发组织,97%的社区认为缺乏资金是限制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的主要因素。经费短缺无疑已经成为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瓶颈。

  随意、短期行为造就无序混乱 群众体育发展呼唤法律保障

  “某地前任书记爱打网球,于是城里纷纷兴建网球场。换了一任书记,原来的网球场大多数都拆掉了。”“在调研活动中,我们选择了省里最富和最穷的两个地区,想进行一下对比,但实地走访的结果与当初预期的情况完全不同,而且正好相反,原因是两地领导对社区体育的重视程度不同。”12月1日至4日在青岛召开“发展社区体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专题研讨会上,一位代表通过实际的例子,说明了社区体育发展与领导的偏好有着紧密的关系。这位曾担任省体育局局长的与会者说,他以前的经验是,如果要在哪个地方开展体育项目,先给当地领导送一身运动服,因为“领导爱运动了,事就好办了。”

  靠领导重视来发展社区体育,所取得的成效必然是短期的,如果要想让社区体育稳定、健康地发展,依靠的只能是法律的保障。浙江省政协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剑英说,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开展工作时,要主动谋求立法保护、加强依法行政,这是新时期做好体育工作的需要,也是提升体育工作地位和品位,塑造体育工作新形象的需要。

  此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制约机制的缺乏,也确实影响着社区体育的发展。有代表举例说,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字2002年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时,应预留一定的健身活动场所用地,但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不够健全,缺乏管理细则,而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关有效的制约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不少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为追求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并没有按规定预留出文体活动场所用地。因而也造成不少新建社区的文体活动场所不足。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还使政府及有关单位在全民健身活动和社区体育工作中的职责未有明确规定,市民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没有法律保障。又如,社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在前期规划和审批时,体育行政部门无法提前介入指导,导致对社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建设的前期监控缺位,部分新建小区体育场地设施配套不健全或不合理。

  今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体育组全体委员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的提案》。委员们呼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增强全民健康素质,保障全民体育权益,规范全民健身管理,促进全民健身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体育组的委员们表示,《全民健身计划》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但是,我国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和质量,社会体育指导者的数量和质量,群众体育社团的组织建设与作用发挥,体育健身活动形式与内容的科学化与民族化,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村的领导者对于全民健身工作的认识、支持与投入等方面,距离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迫切需要用法律的形式进行调整,以保障人民的体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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