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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行执法责任制 加强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2:05 公安部网站

  12月20日,公安部在亚洲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有关情况。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武和平主持会议,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与会,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包红霞说,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公安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改活动。

  首先,公安部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公安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公安部下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活动。并下发通知,要求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把推行执法责任制作为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将其纳入到明年“基层基础年”活动之中,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务求抓出成效,取得实绩,争取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顺公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其次,公安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为切实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部署,加强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公安部在认真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对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工作提出了硬性要求。《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年终公务员考评,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考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称职;对不具备相关业务基本法律知识,不能胜任执法领域领导职务的,应当及时调整。为增强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公安部还印发了《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要点》,并组织了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摸底考试。《规定》下发后,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培训工作。《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参加培训。11月3日,公安部党委理论中心组举行扩大会议,专题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1月,公安部还将举办《治安管理处罚法》厅局长培训班,届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负责人将参加培训和考试。

  为切实保证推行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公安部成立了以白景富常务副部长为组长的推行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对公安部机关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步骤、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时限。(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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