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出台节约集约用地“新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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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2:2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12月21日消息(记者焦健) 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通知》,对宁波市就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盘活存量土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个方面提出了“新四条”要求。 “新四条”规定,提高建设项目用地准入“门槛”。对省市重点项目、总投资超过1200万美元的重大项目、本区域产生较大综合效益的低能耗环保型项目、投资强度超过省定
“新四条”还规定,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电子、医药、生物等新上项目用地,必须建造3层以上多层厂房;其他行业用地不得建造单层厂房。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绿地率不得超过35%;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等住宅绿地率不得超过30%。 对出让合同生效或划拨决定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须征收土地闲置费。其中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