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从明年起南京市两类老职工补贴标准有所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2: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上午从南京市政府获悉,从明年起,部分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因精简职工而退职的老同志的生活补助费将进一步提高,同时南京市还就当年支援“三线”建设现回宁定居的“老军工”制定补贴方法,从明年起向这部分生活困难人员发放生活和医疗补贴。

  部分精简老职工补助调高

  调增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的生活补助费,在2004年生活补助费基础上,对符合省里相关文件规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由每人每月240元调增至300元;对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264元调增至344元;对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288元调增至388元。

  调增上世纪六十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在2004年生活补助费基础上,对符合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简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40元调增至29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调增至230元。

  调增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补贴,在2004年保养金补贴的标准上,对相关享受保养金补贴的保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由每人每月240元调增至290元。

  回宁“老军工”有补贴

  南京市就回宁定居“老军工”发放生活和医疗补贴制定执行办法。凡上世纪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原本市企业职工响应国家号召支援“三线”建设,按照国家规定在“三线”企业退休(退职)、现已回宁定居并取得南京市户籍,其退休(退职)待遇低于本市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的人员,均可享受生活和医疗补贴。生活困难补贴发放标准为,低于南京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补贴50元;低于南京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不足50元的,补足至该市上年度月养老金平均水平。大病、重病医疗补贴,参照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所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的10%%予以补贴,但每人全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石小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