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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把自己和煤搅和到一起的四大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2:38 时代信报

  “官”与“煤”是怎样搅和的?

  回过头来仔细的审视这起官煤案前前后后的细节,可以从中发现,官员们把自己和“煤”搅和到一起,是有相当多的手法的,应该说,何敬才们的这一系列组合拳打得相当漂亮。

  手法一:暗示加施压

  长胜煤矿是王伯韬父子在2002年从小井乡乡政府的手里以81万元的价格拍得的。承诺每年上缴5万元,并付风险金10万元,王氏父子在这个煤矿相继投入了六十多万元。必须要交代的一个事实是:长胜煤矿是当地的一个优质煤矿,含硫量低。自从近两年煤炭供应吃紧之后,煤炭的价格一路飙升,王伯韬的这个煤矿产出的煤,一吨可以卖到二百多元,根据王伯韬自己推算,仅在该煤矿开采一吨煤,除去各种开采成本,纯利润就有八十多元。技改后,经探明的煤炭储量,据保守估计,也有50万吨左右。如果按照80元钱一吨的利润,50万吨的煤炭,光利润一项就有4000万元。一个一次能开采两吨煤的挖斗下去,捞上来的就是四百多元钱。煤炭在2003年之后,已经变成了黄灿灿的金子。

  2003年,“2.17”丁家坪煤矿发生事故,广安市提出对当地的煤矿进行整顿。但其他的煤矿在整顿过后都恢复了生产,该煤矿的审批迟迟没有下来。

  据王清河回忆,一个叫麻林富的质量技术监督局的

公务员此时找上门来,他告诉王清河:考虑一下有人要参股的事情。不然的话,你要交安全押金40万元,2002年的安检费3.4万元你要交齐。还有图纸不符安全标准的事情你们统统都要去解决。并且暗示,要参股的人就是经贸委主管煤炭工作的副主任何敬才。

  王清河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同意。

  7月6日。当麻林富又一次来到矿上和王清河、王伯韬父子交涉的时候语气有些强硬:如果你们不让他们参股的话,这个煤矿可能会被关闭,关不关,就是他们一句话的事情。

  王清河父子有些害怕了,就在王清河和何敬才达成口头协议的时候,经贸委关于“恢复生产的文件”下来了。

  8月1日,双方草签了协议。商定,5位股东各持20%的股份。股本资金100万元。如果将来缺资金的话,就在股东之间借资,付1.2%的利息。

  这5位股东是:麻林富、伍建军、蒋代泽、何敬才和王伯韬。正式签名的时候,何敬才签下的的名字是:谭重。

  手法二:拉人入伙

  转眼到了2003年的12月,何敬才对股东们说:我们要找一个能管账的人来,搞煤矿,有一个懂税务的比较好,可以指导我们做账。

  国税局稽查局的副局长朱宇就这样在这时候加入了股东的队伍,他对外的签名是:邓东海。据王伯韬提供的情况,引进新股东的事情,何敬才甚至连股东大会都没有召开。

  引进了朱宇后,怎么来安排股权的分配?据王伯韬提供的当时的股权协议上,朱宇(邓东海)出资10万元,合5%的股权。

  在广安市能源有限公司中,伍建军被指定为董事长,谭重为监事,麻林富为总经理,蒋代泽为煤矿矿长。谭和麻分别能在这个公司里每月领到2000元钱的工资。矿上的人们都知道,何敬才才是煤矿的大老板。

  据王伯韬反映的情况,这个公司自从成立之日,就从来没有上面的人来查过他们的开支账,公司里也从来没有公开过财务账。

  手法三:索要隐形干股

  2004年4月,何敬才提出:除了他的投资所应享有的投资利益外,还要享有隐形投资利益,何敬才说:自己在协调地方关系上的作用是别人无可替代的。这个怎么办?

  故此,何敬才要求公司聘请其为公司顾问,在公司的利润中提取10%做为奖励,在将来企业出售时,在增值部分中还要提取10%做为对其的奖励。

  手法四:强行增资扩股

  2004年12月30日,何敬才(谭重)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麻林富。接收贺明全为公司新股东。贺明全为副镇长贺绍斌之父。

  将原来的公司分拆为两个公司,在原有的能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了更为灵活的合伙企业。事实上,这时候的能源公司已经成为了一具空壳。

  之后,何敬才主导下,决定对该公司股份增资50万元。股本金为每股4万元。王伯韬此时的股份已经减到了9%,并在最终,因为不敢出增资的部分股本金而被公司“开除”了。

  王伯韬说他还记得2004年4月22日的事情,他的父亲王清河被叫去开股东大会,会上通过的一份合伙人协议,该公司将煤矿作价600万元全部转让给贺明全。决定让王伯韬退出股份。

  何敬才说:如果你不签,其他人少数服从多数,你还是要签的。

  贺绍斌代替贺明全签了字。王清河回忆起当时的细节时说:如果不签字的话就不让走,也不让打电话,中午吃的还是外面送的盒饭。在这种情况下,王清河签了字。

  官煤勾结的治理之途

  广安市地方官员利用“影子股东”在煤矿入股,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应该怎样治理“官煤政治”?

  从威逼利诱到参股其中,再到单方面增资扩股、稀释相对利害人的股权,最终将其排挤出利益集团,牟取煤炭行业的暴利。这套手法,官员们不可谓不厉害。

  王伯韬们今天即使上了法庭,也不得不承认,当初他们对于官员入股,其态度就是“半推半就”。只是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官员们的胃口这么大。

  正如我们观察到的,王伯韬们的悲剧起源于一起意外发生的“矿难”。这大概是中国所有“官煤”走到一起的一个共同的原因。

  应该看到,长胜煤矿一直到现在为止,还是一个无“安全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煤矿。如果不是打官司,它还将继续生产。

  正如其他地方的情况一样,在中国,有的煤矿无证经营,非法采矿多年;有的矿主明知道有事故隐患,但心存侥幸,结果酿成大祸;有的煤矿,近年来事故频发,但没有受到有效的处罚和整治,甚至矿主还被评为优秀企业家甚至全国劳模;相关的政府管理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有利益都伸手,出了问题互相推诿;有的部门利益至上,以收费代替管理,以罚款代替监督,以罚代刑;有关部门的实权人物收受贿赂,将非法的煤矿转为合法煤矿等等。

  我们在长胜煤矿看到的情况是,个别地方政府官员垂涎优质煤炭将会产生的暴利,以煤矿安检没有过关为由,一脚搀和了进来。不管是“影子股东”还是事实上的股东,总之,这一进来,这些官员的身子,就被染黑了。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孙治平教授据此认为:今天的采煤业已经成为我们高度失序的经济社会生活浓缩标本。在这样一种混乱的治理状况下,矿难的频繁发生几乎是必然的。在失序的背后,就是官商勾结。

  根据不久前的统计,在国务院这次治理官煤勾结的行动中,山西省共清理出922名官员投资入股煤矿,涉及金额达9247.47万元人民币;新疆共清理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62人,撤资退股金额267万元;江西一批投资入股煤矿的干部向所在单位登记并退股,涉及股金1700余万元;内蒙古已有110余名官员从煤矿撤资,金额达600余万元;陕西省已有53名官员从入股煤矿撤资625万元,其中县处级两人,被免职两人;安徽省已有12名官员从入股煤矿撤资,金额达215万元;贵州、湖南、河北等9省共有497名公职人员从煤矿撤出投资,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5人、国有企业负责人172人……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已掌握的统计数据似乎与实际情况还是有差距,在全国二万四千多家小煤矿,估计还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入股。

  所列举的这些现象足以表明,在8月之前,许多地方的政府对于采煤业的治理几乎是处于一种无所作为的状态,至少,有效的治理是不存在的。终于引来了中央政府的震怒。

  那么,中央政府的震怒真的会在地方上产生成效吗?我们在广安看到的情况是:尽管官员们已经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假亲属之名参与了煤矿经营的事实,这样的一场“官煤案”还是处于停滞阶段。

  我们可以看到,官煤撤资,一波三折,“红顶煤商”和政令和大限之间的博弈远未停止。从中央到地方,自上而下都在无限期、无限次、无限耐心地推迟“大限”。先有“大限已至无一人撤股”的尴尬,再有内蒙古官员“宁丢官也不撤股”的嚣张,然后到各地“明退暗持寻找代理人”的暗战,种种公然挑衅下,只见李毅中训斥而不见官帽落地,只见大限一再推后而不见硬招,国法在此遭遇“软执行”。

  正如广安“官煤”。尽管已经上了法庭,但是本该由检察院行使的对“公权利”的监督越来越向着“私权利”之间的“产权之争”的方向演进。最终,王伯韬们可以期待的未来是什么?无非是:这些涉嫌官煤的公务员们会使出各种各样的招数来和国家法令以及司法裁判之间打拉锯战。最终,“暗战”双方都呈现“拉锯战”的疲态,这样,不了了之。

  正如经济学家周其仁指出的:煤炭高价一定会刺激对“免费的”煤矿资源的竞争,其结果是竞争者争相“出价”获取煤矿资源,直到无利可图为止。

  我们可以观察到的一个事实是:在2004年4月的那次“合伙人协议”中,单单煤矿的价格,已经飙升至600万元,而在三年前,小井乡公开拍卖产权时,连同矿产资源,这个长胜煤矿也才只值81万元。王伯韬至今还记着麻林富在他试图出800万元赎回这个原本属于他自己的煤矿时说的那句话:你现在就是出1000万元也别想买回来了。

  “官煤勾结”的种种花费虽然隐蔽,但对于非国有煤矿来说,却是获得和保护煤矿资源及开采权的非开销不可的刚性成本。

  所以稽查局副局长朱宇才会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初是他们求的我们,又不是我们想要去入他的股。

  所以,国家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官煤勾结”中的制度难题,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的公开竞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政府掌权者以权谋私的成本”。而在此之前,王伯韬们想要打赢这场官司,恐怕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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