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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率先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5:51 常州晚报

  龙网讯-常州晚报消息19日,我市在全省率先以地方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实施<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迈入了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该《办法》明确了普法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经费保障制度、考试考核制度、违反《办法》相应的责任等。《办法》中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
育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所需经费应予以保障,市级按照总人口0.20元/人年、辖市(区)按总人口0.40元/人年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常文华 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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