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机关专业用车应配备国产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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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00 北京晚报 | |||||||||
江苏消息记者昨日上午获悉,刚刚由江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的《省级机关专业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配置和更新专业用车,应在核定的定额之内。上级调拨或接受赠送的专业用车全部计入部门和单位的配备定额。配置和更新专业用车应为国产车辆。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进口车的,须经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批准。普通专业用车为小轿车的,其价格不得超过20万元。严禁超定额配备专业用车。
网络实习生:齐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