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十二年 儿子非亲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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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0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思)和妻子离婚后,王某通过亲子鉴定证实辛苦抚育了12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愤怒之下,他将前妻陈某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依法判决陈某返还王某为孩子所支出的抚育费等费用4.9万余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与陈某于去年10月1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给父亲。之后王某越来越觉得儿子从长相到性格都和他不像,于是便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之后他便向法院提出了申
对于这样的结果,在法庭上王某的前妻陈某解释说,1992年5月的一天晚上,她在下班的路上被人强暴,“我不知道被强暴后会怀孕,我也是受害者。我一直以为孩子就是我与前夫所生,我没有欺骗他。” 法官认为,因王某对该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且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该子进行了抚养,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该子支付的抚育费,陈某应该返还。对于陈某在庭上的辩解,因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