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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健谢霆锋有重大过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演员王伯昭诉香港演员张卫健、谢霆锋“借戏伤人”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没有认定张卫健和谢霆锋有“借戏伤人”的故意,但认为张、谢二人打伤王伯昭属重大过失,所以张卫健和谢霆锋以及电视剧《小鱼儿与花无缺》剧组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鉴于剧组已做出近两万元的赔付,张、谢已在媒体上两次刊登《致歉声明》,法院驳回了王伯昭百万元的经济索赔和道歉请求。

  法官在开庭后宣读判决说:“在正式拍摄前,演员之间就打击强度进行了演示,但在拍摄过程中被告张卫健、谢霆锋未按演示强度击打王伯昭,造成王伯昭‘轻微伤(上限)’,据此,应认定张卫健、谢霆锋有重大过失。”站在原告席上的王伯昭边听边不住点头,“这是我这场官司最大的胜利,法院认定了他们演示和真拍时打人用的是不同力度,构成侵权。”而对于王伯昭坚持的张卫健、谢霆锋蓄谋“借戏伤人”的说法,法院认为依据不足,此前王伯昭诉怀柔警方不处理的行政判决,已经对“打人不存在故意”作了定性。

  今天的民事判决指出,民事侵权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造成人身损害都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张卫健和谢霆锋在案件审理中,一直抗辩说演员在拍戏过程中受伤经常发生,他们是出于剧情需要,剧组要求,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法院认为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即使是演艺人员在影视剧的拍摄中也毫无例外。表演的真实要在法律允许和当事人承受力的范围内,所以剧组慈文公司与张卫健、谢霆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伯昭的代理人张振祖宣判后表示:“这个判决确立了演艺行业的规范,任何行业不能以自己的特殊性对抗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院在驳回王伯昭的同时,判决1万多元的案件受理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王伯昭表示无法接受张卫健、谢霆锋没被判赔的判决,将考虑上诉。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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