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判妨害名誉须向连战宋楚瑜赔偿道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6:4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1日电 台北消息: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去年底声称原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在当年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发动“七日政变”,被连、宋控告妨害名誉。“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下午一审判定连、宋胜诉。 据了解,去年底台湾民意代表选举期间,陈水扁在台北县党籍候选人的造势大会上,突然语出惊人地说,连、宋在200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后,企图发动所谓“柔性政变”,
“台北地方法院”21日一审判决陈水扁败诉,判决还要求陈水扁就妨害名誉的行为向连、宋二人分别赔偿新台币1元,并在岛内三家主要报纸刊登半版道歉启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