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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斗殴失血过多亡 禅城某俱乐部被判失责需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7:4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刘恒斌通讯员区惠妍)顾客在俱乐部斗殴被刺伤大量出血,保安虽报120求救,但俱乐部并没派人守护伤者、引导医院救护车对伤者张某采取及时抢救,致其流血过多而死。顾客死亡俱乐部是否应负责呢?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2004年3月29日晚,张某和两个朋友到禅城区一俱乐部包房唱歌娱乐。期间,张某看到一位以前认识的朋友黄某就在隔壁的包厢里唱歌,遂进去与他们闲谈,并介绍两位朋友给
其认识。可两朋友向黄某敬酒时,黄某并不理睬。两位朋友愤然放下酒杯离去。

  约30分钟后,两人找来10多人与黄某理论,并用酒杯砸向黄某,双方当即发生斗殴。张某上前劝架,混乱中被一名男子用小刀刺伤颈部,造成大量出血。众人见出事后纷纷逃离现场。其中一名姓李的青年在跑到俱乐部门外时,被一行驶中的汽车撞倒受了轻伤,躺在马路上。

  俱乐部的保安员见状拨打了110报警,并通知医院救护车到场。两保安员发现张某颈部大量出血,已经挣扎着爬到二楼楼梯口,于是将其抬到俱乐部门前就离开了。当医院救护车赶到现场时,看到躺在马路上的李某,就马上将李某送往医院救治,而躺在俱乐部门前的张某却未得到及时救治流血过多而死亡。

  法院认为,在整件事中,俱乐部存在一定的过失,间接造成张某死亡。张某的家属有权要求俱乐部予以赔偿。法院依据《民法通则》判令俱乐部赔偿张某家属丧葬费、抚养费以及死亡补偿金10%的赔偿责任,俱乐部向张的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4418.75元。

  (Raul/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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