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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暗中执法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8:00 深圳晚报

  交警暗中执法不违法

  公安部推行执法责任制

  违法或不当执法情节严重者将被调离岗位

  本报综合消息据北京晚报、竞报报道,12月20日,公安部法制局助理巡视员包红霞表示,所谓“暗中执法”的交通监控方式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一个方式,是法律允许的。

  包红霞表示,公安部门的执法方法一方面是采用民警上街执勤执法,另外采用的方式是用监控的方式,即媒体所称的“暗中执法”。这种监控的方式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违章处理程序中规定的一种处理交通违章的方式,同时监控方面也如实反映了违章行为人的一些违章行为。监控作为交通队在执行过程中的证据,由相关部门对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

  包红霞表示,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对于通过刑讯逼供所采集的证据,不予以作为证据来使用。公安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有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单位,要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民警,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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