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非法吸储7.76亿大案判决 50余被告受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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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19:58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长沙12月21日电(记者刘文杰)备受关注的湖南株洲市原商业银行副行长黄石山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6亿元大案日前一审判决,50多名被告分别受到法律制裁。 2004年8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9家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由于资金链条中断,非法吸储案暴露。
据记者了解,黄石山是株洲市商业银行原副行长,长期从事金融业务。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间,他伙同原株洲市富民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文绍斌等53人,采取高息贴水、发放股权证、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7.76亿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吸收的巨额存款,主要用于兑付存款、发放贴水、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经司法会计鉴定,目前仍有1.5亿余元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不能兑付。 湖南株洲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石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虚报注册资本,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其余5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缓刑或1-9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53人并处2万-50万元不等罚金。 黄石山之弟黄连山无视国法,帮助黄石山夫妇筹措资金逃往国外,被检察机关指控构成窝藏罪。 | |||||||||